(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施工人员进场时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应在施工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注意事项: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四)厨房、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五)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七)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八)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